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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国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科技 2020-10-09 15:24:06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李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近日,第九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国际在线城建频道“创新城市建设及治理体系 推进城市发展现代化进程”全媒体报道活动走进第九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立法等问题,对话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武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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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武国瑞

  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武国瑞表示,全国各省市同仁相聚第九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共同交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根本上树立诚信意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筑庞大力量,实现打造“诚信社会”的伟大目标。

  科学立法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法是治国安邦之利器,科学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所立之法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必须科学立法。

       武国瑞表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40多年来,地方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加强到不断完善的过程,立法内容不断丰富,立法程序日臻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以上位法为基本,相应地制定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例如畜牧业、草原保护、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坚持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做到立改废释并举,加快研究制定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真正让法规规章落地落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李远 史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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