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责任编辑:林动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成果—市场”链条中扮演中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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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科技部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身份定位、建设理念。不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词并不是首次出现在文件上。早在三年前,我国“十三五”规划就提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方案》计划,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根据《方案》,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稍显“佛系”——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到底是什么样的?
“它能否得到产业界的认同,远比得到国家的认定更重要。”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钒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资金、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支撑,只有政策文件是不够的。
一种延续和补充
时间追溯到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随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被写入“十三五”规划中。
紧接着在2016年9月,科技部和国资委共同推动建设的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落户山东青岛,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来说,2017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
2017年8月18日,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提出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构想;10月24日,科技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11月17日,科技部颁布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中心建设的定位、目标、布局、模式、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次《方案》出台,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布局领域、体制机制进行了更为系统、更加全面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国家对这类创新组织建设赋予的更高期望。在刘钒看来,《方案》可视为对2017年三个政策文件的一种延续和补充。
例如,相比于《工作指引》,《方案》将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由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改为由省级地方政府牵头;在继续允许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外,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袁晓东看来,《工作指引》主要立足于“十三五”规划;而着眼于“十四五”规划,及时制定新的整体方案,“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在《方案》正式发布前的两年里,国家只批复建设两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而《工作指引》曾提出,“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20家左右。“可见,国家在批准新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比较审慎。”刘钒告诉《中国科学报》。
从公开资料看,上述两个中心建设基础较好,但“建设速度需要加快”。刘钒举例说道,“第一个中心获批一年后才正式注册事业法人实体,2018年才有首批项目签约入驻”。
分工明确与有机衔接之困
袁晓东指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从构想的提出到建设实施,是一个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而这一过程与正在建设和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脉相承的。
根据《方案》,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形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工明确,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的总体布局。
但上述创新组织在主管部门、功能定位、建设布局等有所差异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工?如何衔接?
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为例。2018年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可是关于这一创新组织,并没有出现在2017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上述政策文件中。
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对此表示很疑惑,他告诉《中国科学报》,按常理说,国家发改委参与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应遵循科技创新组织调整优化的顶层设计。“而此次《方案》承认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存在的事实,也尊重了国家发改委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的努力。”
在上述专家看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与职能使命,确实存在重复的问题。
“我认为,不必过于强调两者的差异或者一定要在两者间形成分工,毕竟两者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卡脖子’产业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生,应该在国家创新生态系统中共存共生、共同发力。”刘钒说。
袁晓东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也认为,两者均属于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相互分工合作的关系。
但应该如何做到“分工明确”和“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助力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国家创新体系,专家也期待接下来能有具体的说明。
咋能不争名、不争利?
从创新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可能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中试、生产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而这其中必然少不了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参与。
不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并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其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的定位稍显“佛系”。
袁晓东告诉记者,从功能地位来看,高校在国家技术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开发,企业的功能定位侧重于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则是连接两者的桥梁和纽带。
刘钒从目前相关创新平台的运营现状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做到“不争名、不争利”,就必须真正把自己的定位和职能搞清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从根本上说,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价指标,应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完全不同。”刘钒表示,它更应该向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型研发机构学习,切实把自己定位到“源头技术开发、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的范畴。
他解释道,在这样的职责框架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成果不再是新理论、新原理、新知识,成果表现形式也不是论文、专著,故不存在与高校争名的问题。它的成果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运用等技术形式,不是批量化、大规模生成的商品,自然也不存在与企业争利的问题。
然而,既不争名又不争利并不容易,难点在于无名无利下如何保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方案》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既不养人、也不养事”。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
但在刘钒看来,能不借助政府财政投入,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有盈利的机构,数量还比较少。因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只有在建设中不断改革成果和人才的评价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市场化的盈利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不争名、不争利”的目标。(秦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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